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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委市政府七大举措力推非公经济跨越发展

2011-11-22 11:23:17  点击率[152]  【 】 

核心提示: 近日,郑州市推出七大突破性举措,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郑州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营造非公有制企业良好经营环境,支持非公经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加强非公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发展非公经济的领导等七个方面提供政

       近日,郑州市推出七大突破性举措,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郑州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营造非公有制企业良好经营环境,支持非公经济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加强非公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发展非公经济的领导等七个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中具有突破性的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一条中规定:对科技人员和分流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条件暂不成熟的,实行企业“预备期登记”。预备期企业享受新设立企业应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一年内视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享受社会保险政策。允许新设立的私营企业分期注入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首期认缴的资本金可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3万元),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到位。
    在“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一条中规定: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按政策规定将非公有制企业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执行统一政策,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税法规定在税前列支。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在市内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正常流动,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退休条件的,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为鼓励、支持非公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文件规定: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原企业职工由新企业重新聘用,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的,每签订一人,可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月标准的18倍折抵收购价格,最低折抵到零。
    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收购或兼并国有企业时,需要对土地、房产进行评估的,其资产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收取资产评估费不超过0.5万元,1000万至5000万的收取资产评估费1万至1.5万元;5000万至1亿元的收取1.5万元至2万元,1亿元以上的收取评估费3万元。
    为支持非公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文件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凡申报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并获认定的,市财政按省扶持经费额度的50%给予相应支持,用于技术开发研究。所研究开发产品被鉴定为国家、省级新产品的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所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50%对企业实施补贴,用于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可推荐为省管优秀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津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在一定年限内保留干部、职工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
    为加强非公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郑州市将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实现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担保服务。鼓励省内外知名大中型私营企业到郑州设立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对外来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指派专人提供领办、帮办、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外来投资者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郑州市还将建立领导企业联系制度,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每人要联系若干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定期调研,切实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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